明天的演唱会,又一次花了500大洋买了票,因为也许是在北京的最后一场了。
而我大概已经到了必须直呼其名才不会觉得怪异的年纪了。
现在耳朵已经偏爱了小清新,可也许这种习惯就是源于这个男人的声音。
在身边的人开始欣赏摇滚的那些年纪里,我就被这个声音绑在流行地。
在那些每天算着题目的时候,右手就养成反射一般在停顿的时候给卡带翻面。
我的音乐品味就是这样流俗的,爱来爱去的。
我想到也许我的文字风格也是这样流俗的,爱来爱去的。
午夜11:30分,昨天夜里,忽然想为明天的演唱会复习一下。
于是就在ipod里放到1点,于是今天一直在放,于是现在也在放。
于是这仍然是那些我可以一边听着一边做任何事的歌。
于是这还是让我那么喜欢的,不断唱着爱,“不男不女”的声音。
所有这一切,真是,让我一时间回不了神。